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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福洪小学校办学章程

发布日期:2024-01-02  作者:  点击数:

成都市青白江区福洪小学校办学章程

(2023.11修订)

 

第一章  党支部领导的基本准则

第一条 总则:福洪小学的领导体制是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条 办学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党的领导: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第四条 主要职责:学校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管理层:福洪小学的决策机构是学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党组织书记最后表态,形成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议。出席人员为党组织班子成员,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可列席会议。

第六条 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审定后,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到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章  学校的性质和基本情况

第七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促进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在国家依法治国纲领指导下,实施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学校名称:成都市青白江区福洪小学校(Chengdushi Qingbaijiangqu fuhongxiaoxuexiao);

学校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福洪镇卷棚寺街希望路8号;邮编:610307;

网址http://fhxx.qbjjyw.net.cn/show.aspx?wz=365。

第九条  学校性质:本校是由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举办的事业单位。福洪小学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条  福洪小学是义务教育小学六年制学校,占地约34亩,学生约有1000人,教师70人。

第三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十一条  学校秉承客家精神,确立“让每朵花儿幸福绽放”的办学理念。

第十二条 建设一支“科学、民主、务实和创新”的高效管理队伍;营造一支“博学、协作、奉献、进取”的务实型教师队伍;以学生的终身发展为本,传承客家文化的精髓,把学生培养成感恩、自强、乐学、善思的幸福少年;遵循崇德尙文、 传承创新的校训,最终达到多元融合、差异发展、幸福和谐、快乐成长的目标。

第十三条  “提高教学质量”为主线,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化课程改革,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打造特色学校,使学校成为一所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特色鲜明,师生幸福的一流农村小学。

第十四条 办学特色与文化精神

校训崇德尚文  传承创新

教风循循善诱  诲人不倦

学风自强不息  学而不厌

校风团结进取  严谨求真

第十五条  学校标识

学校标识:

 

 

 

校徽的诠释:

校徽图案总体由圆形和字母组合而成,圆形代表和谐完美,图案基本色彩是黄色和红色,暗示福洪益海小学的发展如东升的旭日,前景无限美好,圆形中是“福小”拼音中的两个字母“FH”,它形象的展示着福洪小学的包容与和谐。

校歌:

学校吉祥物:

 

 

 

第四章  学校管理机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六条  本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学校校长、副校长的聘用(任命)原则上由上级主管部门部门聘任。

  第十七条  校长在党支部领导下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对学校的重大议题进行讨论,校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二)校长按干部管理文件精神,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组织研究决定调入教师和本校教师的合理调配。

(三)学校财务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重大基建维修、添置项目经校长办公会讨论,报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报请主管部门批准。涉及教师切身利益事项,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四)校长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依法治校。

(五)行使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其它权限。

第十八条  学校发展规划、招生(入学)方案等重大问题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策,决策程序为:

由主管部门提出议题,校长办公会讨论,报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由行政会交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全体教师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有关学校发展、教师切身利益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全体教师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全体教师的日常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学校设置党政服务中心、课程中心、教务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应急管理中心、智慧教育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分别为:

   党政服务中心:负责学校党建、宣传、会务、评优选先、人事管理、档案室管理等工作。

课程中心:负责课程落实管理工作。

教务中心: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教师教育科研、教研和教师培训培养等工作。

   学生发展中心:负责学校德育管理和少先队工作。

应急管理中心:负责学校安全、法治等相关工作。

智慧教育中心:负责学校装备及现代化媒体的管理及维护。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机制为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学校聘任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

由相关部门提议,交由全体教师大会审议通过,再由学校行政会宣布实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二)实行班级(或走班等)授课制。

  (三)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校本课程作为对国家课程的有效补充,应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实践为本、以实际为本、彰显学校特色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事项。

   1. 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

    2. 学校管理重大决策。

    3. 直接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考核培训、职位晋升、奖励处罚、评优选先、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

    4. 学校上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本年度工作目标。

    5. 学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6. 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7. 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 领导干部廉洁从业重大事项。

    9. 要求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要求对外公开的事项。

    11. 学校收费及招生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1. 各责任部门制定校务公开计划。

    2. 各责任部门提出公开申请。

    3. 部门主管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核。

    4.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

    5.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6. 实施公开。

    7. 反馈意见处理。

    8. 事务公开整改。

    9. 公开资料存档。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届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主动、全面、和谐发展,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第二十七条   学校德育工作

(一)本校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二)建立健全德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三)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学校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四)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作用、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站、黑板报等教育阵地,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扎实开展传统美德教育,规范开展八荣八耻、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诚信、科普、理想信念、文明行为、习惯养成、心理健康等教育。扎实有效地开展思想道德实践活动。落实《国旗法》,严格执行国旗升降制度,坚持升国旗、唱国歌、国旗下讲话。重视养成教育,实行承包责任制,做到校内、班内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做。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学工作

(一)实行课程的三级管理,实施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新课程标准,使用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的国家、地方教材,积极开发校本课程,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

(三)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注重创造能力的培养。

(四)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抓教学质量管理,通过对教学常规,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等过程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开足开全各门功课。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补课,坚决制止乱办各种补习班,坚决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努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业,充分发挥学生的性格和特长,以素质教育为总抓手。

(五)建立全面评价教学质量的科学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考试和考查,通过各种形式测评教学质量。

第二十九条  学校体育卫生工作

(一)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二)确定学校传统体育项目和活动,组建学校运动队。

(三)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常见病、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治疗,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四)加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教育,保障师生安全。

第三十条  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奖励和推广运用科研成果。

 

第六章  财务和财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的一切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中的固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不得随意转让、拍卖,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并建立本校的财务、会计制度。每学期结束时向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做财务会计报告,公布帐目,接受监督。

第三十四条  学校每学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的规定,按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七章 教师、职工

第三十六条  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教职工应服从学校的安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关心学校,热爱学生,爱岗敬业,奉献进取,具有高尚的师德。

第三十八条  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用)制,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定期考核,能上能下,能进能退。

第三十九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制度和教师奖励晋级制度,建立教师管理的运行机制,实行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绩效考核制度,重奖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

第四十条  学校为教师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教师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积极参加进修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十一条  学校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四十二条  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改善教职工工作、生活条件,提高福利待遇。

第四十三条 教职工应遵守成都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照青白江区教师退出岗位实施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给予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任期目标的;

(二)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因失职发生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违犯教职工道德规范,损害学校利益和声誉的;

(五)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或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第八章  学生

第四十四条  在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本地区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不择优、不考试,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即取得学籍。

第四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获得公正的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就近升入高一级的学校;

(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听从老师的正确教导,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的,由家长可以提出休学申请,按照学籍规定办理休学手续。因病休学者,病愈后应立即复学,按照学籍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第四十八条  学生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学,学校应妥善安置。

第四十九条  按规定小学阶段学生不得留级,确因休学而留级的,按照学籍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十条  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应与有关部门配合,依法使其复学。

第五十一条  建立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制度,对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适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受处分学生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第九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教育

第五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联系,发挥社会教育的作用,争取社会支持学校工作,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优化育人环境,学校应成为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

第五十三条  学校通过成立家长委员会,举办家长学校,召开家长会,家庭访问等形式,指导、帮助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子观念,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水平,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由福洪小学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