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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洪小学办学章程

发布日期:2022-10-08  作者:  点击数:

青白江区福洪小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促进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在国家依法治国纲领指导下,实施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成都市青白江区福洪小学校;学校地址:青白江区福洪镇。福洪小学实行在上级教育部门领导下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性质:本校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第四条 办学宗旨:学校以“融合教育”为办学特点,坚持“多元融合各种优质资源,奠定孩子终身发展基础”的办学理念,“提高教学质量”为主线,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化课程改革,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 学校发展目标:建设一支“科学、民主、务实和创新”的高效管理队伍;营造一支“博学、协作、奉献、进取”的务实型教师队伍;以学生的终身发展为本,传承客家文化的精髓,把学生培养成“爱国、勤俭、乐学、善思”的合格小学生;遵循崇德尙文、 传承创新的校训,最终达到多元融合、差异发展、幸福和谐、快乐成长的目标。努力打造特色学校,使学校成为一所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特色显著的一流农村小学。

      崇德尙文 传承创新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

       学而不厌,勤于钻研

      团结进取,严谨求真

     

校徽的诠释:

   校徽图案总体由圆形、方形和字母组合而成,圆形代表和谐完美,方形代表平稳正直,天圆地方不同图形和谐的组合在一起,也体现着学校“多元融合”的办学理念。图案基本色彩是红色,暗示福洪益海小学的发展如东升的旭日,前景无限美好,方形于圆形中,方形中是“福小”拼音中的两个字母“FX”的变形,它象征着福洪益海小学的成功过去和灿烂的明天。图案中的圆形、方形代表乒乓球和球桌,标志学校以乒乓球为发展特色,整个图案古朴、端庄象征学校教育传承着客家礼仪文化。

学校校旗的诠释:

   字母M”是英文moral的首写字母。翻译为品德,字母顶部也可视为客家传统文化中的八仙桌,球体代表的是运动中的球,也可视为太阳寓意着希望、梦想。三条曲线代表的是球体正盘旋转,体现出运动活力、朝气。

 

 

第六条 学校资金来源:财政按规定拨给学校公用经费;益海嘉里集团资助资金。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聘用。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确定学校办学目标和学校发展规划;

(二)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实际情况,决定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领导、指挥学校教育、教学及一切教育教学服务行政事项;

(三)合理安排使用学校经费和各种资源;

(四)制定学校内部管理的方案;

(五)制定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

(六)依照程序任免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七)聘任、聘用教师和职工,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评估;

(八)组织实施学校教职工的继续教育;

(九)维护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举办者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校长1-2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由校长聘任,协助校长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教导处、总务处等中层机构,其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由校长聘任。

第十条 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校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一条 建立由校长主持的校务委员会,学校的重大问题经校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由校长主持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第十三条 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设立隶属于教代会的校内教师申诉小组,由党、政、工、团的有关人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受理教师的申诉。

第三章 财务和财产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的一切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中的固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不得随意转让、拍卖,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并建立本校的财务、会计制度。

每学期结束时向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做财务会计报告,公布帐目,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每学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的规定,按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四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主动、全面、和谐发展,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第二十条 学校德育工作:

(一) 本校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二) 建立健全德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三) 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学校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四) 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作用、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站、黑板报等教育阵地,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扎实开展传统美德教育,规范开展八荣八耻、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诚信、科普、理想信念、文明行为、习惯养成、心理健康等教育。扎实有效地开展思想道德实践活动。落实《国旗法》,严格执行国旗升降制度,坚持升国旗、唱国歌、国旗下讲话。重视养成教育,实行承包责任制,做到校内、班内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学工作

(一)实行课程的三级管理,实施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新课程标准,使用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的国家、地方教材,积极开发校本课程,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

(三)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注重创造能力的培养。

(四)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抓教学质量管理,通过对教学常规,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等过程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开足开全各门功课。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不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坚决杜绝补课,坚决制止乱办各种补习班,坚决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努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业,充分发挥学生的性格和特长,以素质教育为总抓手。

(五)建立全面评价教学质量的科学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考试和考查,通过各种形式测评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学校体育卫生工作

(一)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

(二)确定学校传统体育项目和活动,组建学校运动队。

(三)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常见病、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治疗,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四)加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教育,保障师生安全。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奖励和推广运用科研成果。

第五章 教师、职工

第二十四条 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应服从学校的安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关心学校,热爱学生,爱岗敬业,奉献进取,具有高尚的师德。

第二十六条 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用)制,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定期考核,能上能下,能进能退。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制度和教师奖励晋级制度,建立教师管理的运行机制,实行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绩效考核制度,重奖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为教师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教师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积极参加进修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二十九条 学校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三十条 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改善教职工工作、生活条件,提高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应遵守国家规定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照青白江区教师退出岗位实施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给予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任期目标的;

(二)、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因失职发生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违犯教职工道德规范,损害学校利益和声誉的;

(五)、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或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第六章 学生

第三十二条 在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本地区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不择优、不考试,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即取得学籍。

第三十三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获得公正的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就近升入高一级的学校;

(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听从老师的正确教导,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的,由家长提出申请,镇卫生院以上医院的证明,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办理休学手续。因病休学者,病愈后应立即复学,编入相应年级。

第三十六条 学生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学,学校应妥善安置。

第三十七条 严格控制留级学生人数,无特殊原因,不得留级。

第三十八条 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应与有关部门配合,依法使其复学。

第三十九条 建立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制度,对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适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受处分学生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第七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教育

第四十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联系,发挥社会教育的作用,争取社会支持学校工作,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优化育人环境,学校应成为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

第四十一条 学校通过成立家长委员会,举办家长学校,召开家长会,家庭访问等形式,指导、帮助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子观念,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水平,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八章 对校区小学的管理指导

第四十二条 在上级教育部门的指导下,中心校要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管理好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设优良学风、校风、教风等方面为校区小学起示范作用。

第四十三条 中心校要成为校区小学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研究、教师进修培训的基地,成为图书资料信息中心,全面指导带动校区小学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四条 对校区小学实施过程管理,建立校区小学检查评估督导制度。

第九章 办学章程的修订

第四十五条 学校根据需要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应由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学校举办者审定,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学校的重大管理制度有:

(一)《福洪小学底线制度》

(二)《福洪小学会议制度》

(三)《福洪小学教职工工作考核评估方案》

(四)《福洪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推荐方案》

(五)《福洪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六)《福洪小学毕业班工作奖励方案》

(七)《福洪小学晨 午检制度》

(八)《福洪小学出勤奖评奖细则》

(九)《福洪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十)《福洪小学教科研考核初步方案》

(十一)《福洪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十二)《福洪小学教研组工作评奖方案》

(十三)《福洪小学年度考核方案》

(十四)《福洪小学门卫登记制度》

(十五)《福洪小学卫生防疫制度》

(十六)《福洪小学赛课奖励方案》

(十七)《福洪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工作奖励方案》

(十八)《福洪小学语、数教师岗位工作成绩考评方案》

(十九)《福洪小学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二十)《福洪小学遵纪守法奖评奖细则》

(二十一)《福洪小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试行意见》

(二十二)《福洪小学骨干教师推荐评定方案》

(二十三)《福洪小学班主任考核办法》

(二十四)《福洪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方案》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经校务会研究后处理。

                              成都市青白江区福洪小学校

                                        2017-06